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
抚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我县一例
高压线
崇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丽华违规收受“红包”、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年1月12日,陈丽华开庭审理了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当天下午,周某卫(吴某某的儿子)来到陈丽华所在办公室,将元现金放至陈丽华办公桌上后离开。陈丽华明知周某卫希望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关照,仍将该元予以收受。事后,陈丽华将收受的元钱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此外,在开庭后宣判前的一天晚上,陈丽华在吴某某代理人的邀请下,在崇仁县人民广场对面的凤皇酒店吃晚餐。周某卫的妻子徐某全程陪同,并在餐后付清了约元的费用(含烟、酒)。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年10月10日崇仁县法院给予陈丽华记大过处分。
通报强调,年“元旦”、春节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净化政治生态,深入开展节日廉情监督活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坚持不懈、严格落实、坚决执行,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中“十五个严禁”要求,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查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毅力和韧劲,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要求、新部署,积极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廉洁江西抚州发布
编辑:朱斌
审稿:陈胜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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