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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部调动、任免,历来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3月27日,抚州市委组织部发布一则法院干部任前公示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两名拟提名为县级法院院长的人选,一位是来自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谢晖;另一位来自江西省黎川县德胜镇的党委副书记、镇长钱永明。
从提拔路径来看,谢晖走的是当前典型的县级法院院长任命路径:由上级任命法院中层领导干部调任(或升任)为下级人民法院院长。这种任命形式已在法院系统成为惯例,例如省法院庭长会被任命为市中院院长职务;市中院庭长会被任命为县法院院长职务等。
从法院内部升任一把手的惯例来看,除了谢晖这种常规的“空降式”任命以外,还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少数特别优秀的、综合实力非常强的基层法院副院长能够突破天花板,被任命为异地法院院长;
一种是法院院长平调至异地继续担任一把手;
还有一种是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职业经历的领导干部被任命为法院一把手,而这种路径一般情况是检察长(或同等级别的)调任为法院院长。
拟提拔为崇仁县法院院长的钱永明,升任路径较为奇特:由正科级镇长职务提拔为副县级法院院长职务,这种跨界提拔还是令人值得注意的,不知当地组织部门在考察钱永明同志时,是否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在当前司法员额制改革改革日趋深入的当下,抚州市委组织部的公示,无疑会给基层法官们一个很沉重的打击:
基层法院法官们无法突破升迁的天花板,一辈子最多能做到法院副院长的职务,想成为领导一方的法院院长这种职业梦想,几乎不可能实现。
空降的领导就不说了,最起码是内行还能领导内行;其他部门具有强烈地行政思维的镇长都能升任法院院长,这让人很不可思议。
说一句钱永明同志可能不爱听的话:
钱镇长可能除了是法律专业毕业以外,履历上应该是没有法检背景的。当地党委对此事的考量,就从这点来讲,就是欠妥的。(新修改的法院组织法规定了法院院长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这点还请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开一下)
员额制在名义上来讲,就是精英法官制。而在抚州当地的基层精英法官里面,居然诞生不了一个法院的院长,怪事。
法检内部就地提拔的路子不应该被堵死,如果外行领导内行的事情不及时制止,那么没有升迁希望的法院精英会流失的越来越多,各种不合理的行政性质考核也会越来越多,司法改革将在县域无法实质性落地。
法院院长不应该成为行政领导干部的升迁跳板。以上异议,请抚州市委组织部明鉴。
法律人一鸣泡面时加个鸡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