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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国华在县政府七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董运华,人大主任龙雪荣,政协主席高自辉,县委常委王后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能兴,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晓红,县委常委、人武部长罗永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军明,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吴海军,副县长陈涛、傅燕萍、罗杰、傅荣毛,政协副主席方丽萍,县委办吴葆华,人大办黎海涛,政府办刘军军,政协办程才兴,监察局陈长清,政法委涂自然,宣传部陈来昌,组织部蔡高明,统战部李海华,人武部徐国刚,法院朱旭辉,检察院程玖琳,房管局曾东光,建设局陈凯民,园林局胡东明,发改委蔡晓斌,司法局黄志猛,信访局吴德良,民政局李跃孙,审计局王绍辉,商务局黎荣昌,交通局熊兴华,文广新局喻建华,人防办汤文斌,工信委方丽英,城管局章前昌,国土局黄韶聪,公安局胡海,巴山镇邓伟等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听取了县房管局关于崇仁县年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汇报,并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指出,经过前期各征迁工作组努力,棚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因补偿资金未到位、“两违”房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未明确等原因,影响了棚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截至目前,除去集体土地和未处理“两违”房屋,还有近21%的征迁户尚未签订协议,棚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持续不断抓好棚改攻坚工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棚改工作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落实棚改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县棚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
一、关于征迁户拥有两栋/套(或以上)有证房屋补偿安置的问题。征迁户拥有两栋/套(或以上)有证房屋,同意其最多申请两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补差价按崇字〔〕7号文件执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两栋/套(或以上)房屋均为单独、有证房屋,分别位于不同区域或不同年份建筑,功能齐全;2、两栋/套(或以上)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两套安置房总建筑面积2/3以上;3、家中常住人口较多,确有住房需求,经本人申请,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征迁工作组长审核同意。
二、关于征迁户黄显初、黄明初房屋征迁的问题。黄显初、黄明初积极配合多次征迁工作,其房屋具有国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同意其按现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收费标准,由各相关部门核算相关费用后进行棚改,其相关费用在征迁补偿款中进行抵扣。
三、关于房屋面积较大的征迁户要求置换两套安置房的问题。对征迁户房屋面积较大的,原则上由责任征迁工作组做好政策引导工作,鼓励其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一套安置房。若确实要求置换两套安置房,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征迁工作组长同意,对单栋房屋建筑面积达到安置房单套建筑面积2倍以上的征迁户,同意其最多申请两套安置房。
四、关于实测面积大于产权登记面积10%以上的房屋征收的问题。对实测面积大于产权登记面积10%以上的房屋,同意按照实际测量结果和复核小组复核意见确认实际面积后进行征收补偿。
五、关于未处理“两违”房屋征收的问题。同意年以前的未处理“两违”房屋按“两违”标准接受处理后,按房屋所在棚改区域市场评估价进行征收补偿;年以后的未处理“两违”房屋按“两违”最新标准接受处理后,按房屋所在棚改区域市场评估价进行征收补偿;未处理到位的“两违”房屋按照棚改领导小组第三期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六、关于征迁户在县中心城区购买房屋享受10%购房补贴的问题。原则上同意崇仁县年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人购房补贴资金实施办法,补贴时间为年5月16日至年12月31日。具体方案由房管局修改完善后以棚改领导小组名义行文下发。
七、关于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权属确定问题。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在办理房屋产权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提供有效证明,经责任征迁工作组长签字同意,县棚改办审核,可以选择由其夫(妻)、子(女)或父(母)为房屋产权人。
八、关于已签约的连体房棚改征迁户要求付款的问题。对要求付款的已签约连体房住户,由各责任征迁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付款。
九、棚改安置房建设问题。各征迁工作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尽量提高货币化补偿比例,同时积极引导征迁户选择A地块或水岸颐景安置房进行安置。
十、棚改公租房建设问题。房管局要严格规范公租房申请审查认定程序,对于需新建用于棚改的公租房套数和区域,由房管局提出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十一、关于倒塌、火烧残值房屋如何征收的问题。同意参照抚州市文昌里改造项目做法,倒塌、火烧残值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按所处棚改区域市场评估价计算房屋产权发证面积的征收补偿金额减去已损毁面积的重置价计算。对于无房产证的残值房屋产权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征迁款筹措问题。房管局按照征迁协议规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因农发行贷款暂未到位,由县财政局拆借资金用于拨付征迁款,确保征迁款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到位后迅速归还县财政局拆借账户。
十三、关于已空房棚改征迁户房屋拆除问题。1、对于中大、西路棚改区域内已确定的17处具有保存价值的房屋,由傅燕萍同志牵头,县文广局负责制定方案进行封存保护;2、对于近年来新建的框架、砖混结构房屋,结合规划设计方案,考虑到可能的再利用,由房管局负责,进行选择性拆除;3、对于其它破旧房屋,由房管局按有关程序选择性分步组织拆除。房屋拆除后,有价值物件如何保存、保存地点、分类编号等由县文广局负责落实。
会议最后强调,1、进一步统一思想。棚改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棚改任务仍然艰巨,各征迁工作组要坚持不懈做好棚改工作,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统一思想,确保棚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做好下步工作。2、进一步把握政策。各征迁工作组要进一步熟悉政策,以便于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县棚改办负责定期收集棚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3、进一步落实目标。棚改任务依然艰巨,各征迁工作组要立即行动起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准备棚改攻坚战。4、进一步压实责任。按棚改任务分工,领导带组、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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