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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下午,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县行政中心主会场召开,标志着我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县委书记程新飞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国华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董运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龙雪荣,县政协主席高自辉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志民宣读了《崇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4)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6)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8)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9)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仍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不再保留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县委政策研究室,职责交由县委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县委机要局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县委督查室副科级规格。
(10)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1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12)优化县委组织部职责。将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县委组织部不再合署办公,职责交由县委组织部,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在县委组织部挂牌。
不再保留县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13)县委宣传部对外保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14)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5)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16)将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17)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8)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19)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建设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0)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
(21)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3)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4)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6)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27)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县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县公平交易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职责,以及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县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县公平交易局副科级规格。
(28)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9)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30)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县农业局的粮食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副科级规格。
(31)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2)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人防工作职责,以及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建设局。
不再保留县政府办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
(33)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县防震减灾局牌子。
(34)组建县商务局。将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县物资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商务局。
(35)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园林绿化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6)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园林绿化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37)组建县扶贫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7个。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38)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挂在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39)将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40)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
(41)将县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和学习委员会。
3.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42)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4.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43)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机构改革范围,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制定出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并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计入机构限额。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并与职能相同、相近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5.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4)按照省里出台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4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配套机制。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将房产交易、档案及房产信息等事务性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7.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46)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8.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47)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不纳入机构限额,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调配力度。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附件:中共崇仁县委机构设置表、崇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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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8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机要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县委信访局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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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其中,办公室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扶贫办公室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民奉献(崇仁县纪委县监委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