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榜样学习崇仁县检察院干警拾金不昧传

11月28日下午,市民黄先生夫妻带着一面写着“拾金不昧美德新时代的雷锋”的锦旗,送到了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公诉科干警杨梦馨表达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年11月22日23时许,刚刚加完班的杨梦馨与朋友张春潮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在途经崇仁县巴山镇站前路的时候,杨梦馨发现地上有一个女式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大量的现金。他们想到失主一定十分着急,便立即来到崇仁县永胜派出所向民警求助。民警与二人一起核实了钱包内的钱物,发现仅现金就有七千余元,还有银行卡十余张,以及身份证、水电充值卡等多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物品。在民警的协助下,凌晨时分就找到了失主黄先生。经过询问得知,黄先生及其妻子在县城经营一家早餐店,由于当天在店里忙活的太晚,没有及时将最近的营业收入存入银行,只能带回家里,谁知妻子一时疏忽,竟然将钱包掉落。接到民警电话的时候,两人还在四处苦苦寻找丢失的钱包。黄先生拿到失而复得的钱包后,立即从钱包中取出一叠现金递给杨梦馨和张春潮,说是对他们的感谢。但二人都只是笑着婉拒,并让黄先生一定妥善保管财物,便离开派出所。

11月28日下午,杨梦馨照常在办公室里忙碌,接到保安室的电话后,看到单位大门前出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原来,当天杨梦馨和张春潮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就匆匆离开,黄先生多番打听才了解到,杨梦馨是检察院的干警,于是他拿着早就做好的锦旗赶到县检察院,对她的拾金不昧表示感谢。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杨梦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了真善美,传递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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