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为官不为整治再发力,查处2起典

近期崇仁县纪委查处了2起“为官不为”典型失职失责案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石庄乡副乡长屈文军履职不力问题。年,石庄乡分管副乡长屈文军未积极传达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致使村级基层组织对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年12月,屈文军未按要求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上报资料审核签字,只是片面依赖经办人员,委托经办人员替其审核所有资料并代其在所有相关表格上签名。由于屈文军把关不严,年12月至年3月,石庄乡有两个村委会3人被查违规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合计元。对此,屈文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屈文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马鞍镇林业站站长威良孙玩忽职守问题。年3月,威良孙作为马鞍林业工作站站长,明知护林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生态公益林管护职责,仍未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且未对其巡山日记进行检查,致使易水林场的省级公益林被滥伐。年11月,崇仁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公益林进行自查验收才发现这一情况。经崇仁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易水林场的省级公益林被采伐总面积为4.3亩,采伐活立木蓄积量36.85立方米。年12月1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威良孙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威良孙撤销职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2名干部因履职不力被问责,不同程度说明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问题,这些都是“为官不为”的典型表现,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对相关负责人的严肃追责,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对“为官不为”问题“零容忍、动真格”的治理决心和从严态度,释放了“不作为、必问责”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干好事,不出事。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的意识,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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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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