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组织开展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础日。清查范围为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工作拟在3月底结束。
资产清查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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