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年6月2日15时50分许,崇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崇仁县人民广场发生一起抢走幼女的警情,接到报警后,崇仁公安巴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该男子余某某(23岁,崇仁县巴山镇人,有脑萎缩、瘨痫病史,有智力障碍)于年6月2日15时50分许在县人民广场抱着一女童,被女童奶奶及时发现制止并报警,男子在逃跑的过程中摔跤致其左腿骨折。
医院进行治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警情核实。该警情并非是讹传的外地人抢小孩,请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以讹传讹。
下面是普法时间
散布网络谣言的3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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