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独生子女父母注意了9月30日前,赶

重磅好消息

每人每年元

抚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年底就要发放了!

好消息!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抚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抚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年奖励对象个人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申请人员必须符合

《实施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失独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1、奖励对象为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市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同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年龄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奖励标准为:从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元的补足;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符合条件的市民

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元奖励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抚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也就是说8月21日之前,只符合《抚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方案》,未领取一次性0元奖励金的对象,可申请补领;但自年1月1日之后,又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奖励对象,已领取了一次性0元奖励金的,每人只能一次性追加当年元奖励金;未领取的,每人发放当年元奖励金。

怎么申请呢?大家看好啦!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持相关有效证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核实确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

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初核。

3.乡(镇)级初核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将核实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4.县级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跟复印件、本人1寸照片2张。

速速前往登记

不要错过了每年块!

▍信息来源: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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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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