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于日前发文,71家市级文明单位(镇、村、社区)因不符合“文明单位”条件被撤销市级文明单位(镇、村、社区)称号,另有26家单位被亮黄牌受到警告处理。
据了解,去年5月,市文明委开始启动新一轮市级文明单位(镇、村、社区)复评工作,对现有的家市级文明单位(镇、村、社区)进行了复评检查。全市有71家单位(镇、村、社区)因创建工作不力、领导班子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自然消亡等原因,被撤销市级文明单位(镇、村、社区)称号,其中包括41家单位、2个镇、22个村、6个社区(具体名单见第6版)。
另有26家单位因创建工作不到位受到警告等处理。
“撤销71家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旨在确保文明单位的含金量。”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一批单位被摘牌的同时,市文明委于今日开始对拟命名表彰的新一批家绍兴市文明单位(镇、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拟命名表彰绍兴市文明单位(镇、村、社区)的公示
经市文明委研究,拟命名表彰绍兴市委政法委等70家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越城区富盛镇等6个镇为市级文明镇,越城区皋埠镇东林村等84个村为市级文明村,越城区北海街道西湖社区等17个社区为市级文明社区。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公示期为年12月23日至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