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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赶先进
朱建财,男,年4月27日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年7月参加工作,年2月考录崇仁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沙堤法庭、办公室、执行局工作。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年任命助理审判员,年任命为审判员,现任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年获全国法院学士谈论会抚州市优秀奖,年度崇仁县人民法院调研先进个人,年度崇仁县人民法院调研先进个人,年度获全市优秀法官,年获全市法院学术论文优秀奖,、年度获崇仁县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先进个人。
年3月13日,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法律的实施、司法的公信、宪法的权威离不开广大的司法者和执法者默默无闻的奉献。法律的权威最终依靠的是法律的执行,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被完全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确保,法定义务被不遗余力的执行,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在七年的执行办案实践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案方法,希望能够有效的提升案件的实际执结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变电产业作为崇仁县的支柱产业,同样经受考验。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虽然是崇仁县变电产业的龙头企业,但同样遭受危机,在外债权有近六千万元。年,朱建财同志接手专项办理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有关案件以后,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绞尽脑汁与老赖斗智斗勇,尤其是在执行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更是如此。年8月24日,安徽省某公司向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变压器,合同金额98万元,合同签订后,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仅支付了货款30万元。年11月23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省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销声匿迹,且其账户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正当申请执行人不报希望之时,一个意外的消息传来,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在安徽省长丰县承包了某工地的供配电工程。朱建财同志立即赶往安徽,在此次调查询问过程中敏感的发现案件突破的契机就要来临。朱建财同志在调查分析中发现,该工程款被付给了安徽该公司的股东,遂冻结了该股东账户。此后经过异议以及异议之诉,双方终于在异议之诉二审时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公司向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息78万元。经过近五年的拉锯战,经过朱建财同志与老赖的斗智斗勇,该案终于得以圆满结案。经过朱建财同志的不懈努力,为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朱建财同志年办理执行案件件,年办理执行案件件,年办理执行案件件,年办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在如此繁重的办案任务下,朱建财同志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较高的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
工作之外,朱建财同志总是善于思考,将在执行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同事们一起探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很多问题便往往存在各种意见,随后朱建财同志便将此类问题撰写调研,阐述自己寻求的最符合法理的观点。年朱建财同志执行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江西五套新闻晚高峰播出;年其撰写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践中适用的困惑与思考》刊登在江西省高院的《司法纵横》杂志中;年其执行的一起抚养费案件在江西电视台非常律师栏目播出;年其撰写的信息《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现象应引起重视》被省高院采用。
朱建财同志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院法官,就注定选择了忠诚,忠于党、忠于宪法和法律,选择了忠诚就选择了无悔。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和人民都满意的好法官。脚踏实地,锐意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谱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新篇章!
原标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记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