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年端午节期间禁止举办

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疫情防控尚未取得最后胜利,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劲。为有效防止人员聚集,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让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端午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类划龙舟和庙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和庙会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划龙舟活动的名义进行宗族派性、摊派敛财等非法活动。

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少串门、不聚集,严格遵守政府禁令,加强自我防范。端午节期间省外返乡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回籍的返乡人员,必须根据情况做好观察、检测、隔离。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压实责任,做到早谋划、早宣传,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教育群众不参与、不组织划龙舟和庙会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对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和庙会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坚决制止。

四、公安、交通运输、教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做好禁止划龙舟和庙会活动的有关工作。宣传、卫健部门要加大对禁止划龙舟和庙会活动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禁令,自觉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擅自组织、策划各类划龙舟和庙会活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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