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办公室主任吴小泉、公车驾驶员邹高征“私车加公油”的问题。经查,年11月15日,吴小泉用单位公务车油卡为其亲属私车加油1次,金额为.15元;年11月13日、12月29日,邹高征先后2次用单位公务车油卡为其个人私家车和借用朋友的私家车加油,共计.5元。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吴小泉、邹高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缴财政;分管副局长余文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令县公共就业局人才服务局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
崇仁县六家桥乡公车驾驶员吕建军“私车加公油”的问题。年12月10日,吕建军用公务车油卡为其朋友私家车加油1次,金额为.51元。年4月,经崇仁县监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建军政务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虎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六家桥乡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
(崇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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