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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浏览近日头条的时候,看到名为“质量发布”的头条号发布了一则“陕西:宝鸡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老科协工作的意见》”的文章,因为该账号的认证为“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账号”,缘何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账号转载和自己行业和地区无关稿件?
在年1月28日,铜川市编办发布了“图解:铜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在“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图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盐务管理局、市价格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文件我们可以看到,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在机构改革后,已经不复存在,缘何一个消失的单位,曾经的新媒体账号时至今日,却依然还在“堂而皇之”继续更新。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年,《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铜川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头条号显然在规定的“变更或者注销”范围内,然而,该账号不仅未“变更或注销”,反而还坚持每天更新,更新的内容也同样违反文件规定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广告和个人外出游玩视频,这是单位给员工统一组织的“福利活动”?还是有单位宣传的内容?还有一点,既然用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账号发布广告,那么广告收入应该归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那么这部分“广告收入”是否上交到财政?
之前有媒体报道私立幼儿园“自主创业”卖烧烤,难道我们的有关单位也开始“副业”创收,挣起了广告收入?如果真是这样,其他机构改革前的部门都应该感谢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他们指明了“创收”的方向,财政部门也应该要感谢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地方财政收入“添砖加瓦”。
官方账号之所以称之为官方账号,是因为他代表了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用自己的官方账号发布广告信息,无异于给对方“站台”,大大降低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如此一来,岂不是“得不偿失”,所以,还是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中央以及铜川市的相关“政务新媒体”的文件,规范自己的新媒体账号,不再为“广告收入”破坏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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