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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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拓展涉黑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及时打击各类涉黑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举报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村恶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强行插手土地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不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11、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2、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13、充当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内容

1、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或者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政法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藏身地等,均可举报。

2、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或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等情况。

奖励标准

1、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2、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3、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4、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的,奖励人民币-元;抓获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元。

5、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恶犯罪组织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元;抓获主要成员的,奖励人民币元。

审批流程及奖励保障

1、审批流程。由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审核,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2、资金来源。由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向崇仁县扫黑办申请经费保障。

3、法律保障。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依法受法律保护。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举报或者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并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经核实或者正在调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的,为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的,以及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方式

1、举报-、12309。

2、现场举报:举报人可到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或第三检察部直接举报。

3、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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