猩猩当现成爸爸 http://www.zgbdf.net/baidianfengjiankangzixun/baidianfengquwen/28715.html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城市集中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共创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十九)零时起,新增城市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爆竹)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区域和场所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以公园环路为界,抚八沿线及人民大道沿线至县城方向两边所有社区及村庄,即新增巴山镇圩里村委会圩东新村、圩东组、圩西组、曾坊组、下埠桥组;开发村委会茂盛一组、二组;永红村委会和壁园组、园东组、园西组;罗枧村委会罗七新村、移民新村及上述范围内的抚八公路沿线村民;光明村委会吕家组、雷园里组、鼓楼岗组。
南以宝水大道、活力大道、活力一路、里崇线、抚八线至永胜大道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即新增巴山镇东门村委会六组、东门三组新村。
西以永胜大道至永胜桥、崇仁河往西至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沿渠至乐丰桥、至向乐线铁路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即新增永胜大道以西巴山镇宝水村委会八组、九组、十一组及石庄乡石庄村委会李家组、张家陂组、坪上组、张家组、凡家岭新村组。
北以向乐线铁路至街口里路交叉口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即新增巴山镇巴山村委会十组、十一组。
二、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废弃物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
公安:;城管:。对举报线索查经属实的,奖励0元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特此通告
崇仁县人民政府
年1月7日
各位看到通告请相互转告!
切不可明知故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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