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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抵抗的行为,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损伤。那么,大家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哪些事情是坚决不能做的?让崇崇来告诉你:
不少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对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不以为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的已构成犯罪,以下五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
1、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
2、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阻碍执法是对
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
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更是突破
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公安民警一切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如对执法存有疑义
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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