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通报扶贫领域责任缺失的3名党员干部

近期,崇仁县问责处理了在扶贫领域责任缺失的3名党员干部。具体通报如下:

1、对崇仁县白路乡党委书记章波、孙坊镇人大主席胡俊的责任追究。

年3月,崇仁县白路乡4个村委会7名村干部因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被查处,在全县造成了不良影响。章波作为该乡党委书记,平时对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醒告诫不多,管党治党要求不严,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决定对章波同志诫勉谈话。胡俊在担任白路乡纪委书记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全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该乡多个村出现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对崇仁县马鞍镇党委副书记陈献忠的责任追究。

年1月,陈献忠在担任许坊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分管该乡民政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救济款发放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三个村委会违规套取国家救济资金元挪作他用,4名村干部被立案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陈献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献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引以为戒

以上3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充分说明我县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识不足,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管党治党要求不严,责任担当存在缺失,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醒,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作为,善作善为,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真正把管理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心。同时,要严格落实好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积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将压力传导至各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责任、重担当,切实履行好专责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过严肃问责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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