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补充公告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补充公告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公告》(仁府发〔〕48号)文件规定,自年1月1日起,仁寿县城区及视高等17个重点乡镇基准地价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等6个县(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眉府函〔〕84号)第三条“关于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明确仁寿县地价管理体系,现将“眉府函〔〕84号”文件中行政区划调整内容与“仁府发〔〕48号”文件中城区和乡镇行政区划内容一一对应。公告如下:一、相关情况说明1.仁寿县行政区划调整后,仁寿县城区、富加镇、汪洋镇、文宫镇、龙正镇、高家镇、北斗镇、龙马镇、黑龙滩镇、方家镇、大化镇、钟祥镇、宝飞镇、始建镇、彰加镇、慈航镇、禾加镇、禄加镇、满井镇、宝马镇、珠嘉镇、虞丞乡、青岗乡行政区划名称未发生变化。2.每宗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是根据其行政区划内该宗地的实际地理坐标位置确定,与行政区划调整和地价区域名称的变化无直接联系。二、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及指导价继续按原《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公告》(仁府发〔〕48号)文件执行附件:仁寿县行政区划调整前后地价区域名称对应表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4月24日(联系人:朱溱联系)

via: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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