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7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根据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年10月18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指定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担任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因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于年9月13日作出()赣民破1号之七决定书,决定准许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辞去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经过在全省范围内公开竞聘,并组织听证会进行了评审。年11月3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决定重新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义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新任管理人”)。
为完成“仁和华府”项目门楼、汽车坡道雨棚、地下室交通标示线工程建设,实现“仁和华府”项目综合验收,保障全体购房户及全体债权人利益,新任管理人决定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并于年4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仁和华府”项目门楼、汽车坡道雨棚、地下室交通标示线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4月18日下午3时,新任管理人组织召开了“仁和华府”项目门楼、汽车坡道雨棚、地下室交通标示线工程的竞争性磋商会议,本次磋商共有两家意向承建单位向管理人报名并现场提交了磋商材料。管理人与业主代表、债权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两家意向承建单位的报价、优势、经验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选,最终确定江西信工建设有限公司为中选单位。
公示期间为年4月18日至年4月21日。在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选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新任管理人反映情况。联系人:吴贻俊律师:。
特此公示
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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