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院确定为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市五院确定为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经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评审,市五院被确定为“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自年11月30日起,可开展因工受伤人员就诊服务,并可直接进行工伤保险网络报销结算。

为加强工伤患者医疗服务工作,市五院将认真执行淮南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院建设与管理,努力为工伤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

工伤基本常识:

1、什么是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PS:工伤认定需要两个重要因素:第一是该员工单位给缴纳了工伤保险,个人不能交工伤保险;第二能否报销,必须经《工伤认定》。

3、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及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须在职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快速报备申请。

定点医疗机构初判其符合“工伤”的,进行工伤住院登记,并上传至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和住院登记信息后,组织快速认定、审批、数据共享等工作。

医疗机构接收到审批反馈信息后,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对受伤职工进行管理和治疗。出院时,该职工发生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康复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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