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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逆行、超速、闯红灯…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事故不断
给交通和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甚至成了新的“马路杀手”…
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
受伤了还必须要获得赔偿。
近日,
抚州崇仁交警对一起摩托车
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摩托车驾驶员全责。
对“我弱我有理”说不!
3月28日14许时,从小车行程记录仪可以看出,小车正常行驶至崇仁县礼陂镇孤岭弯道上坡路段时,一辆摩托车弯道下坡未减速摇摇晃晃突然直接闯入到对向车道,与小车迎面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到撞击后来个“后空翻”摔倒在路面上,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骨折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曹某某驾车途经事故地点下坡时未减速慢行导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致使二轮摩托车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相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员曹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楼某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这将意味摩托车驾驶员曹某某自己的医药费要自掏腰包,而且还要赔偿小车的维修费。
“我弱我有理”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捍卫,
遵守交通规则,
谁都不能任性!
来源:崇仁交警、抚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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