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源:上海律协
·欢迎大家踊跃留言,分享交流各自观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7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市局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质量技监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为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市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参加诉讼;
(六)参与市局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市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市质量技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培训、法治课题调研等;
(九)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熟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质量技监业务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
(六)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年2月13日起至3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