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重要公告涉及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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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清水河、越溪河仁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仁府通﹝﹞33号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3号)等要求,仁寿县水利局划定了我县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清水河、越溪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仁寿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仁寿县球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4′48.″、北纬29°48′2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28′40.″、北纬29°59′26.″,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94.km;仁寿县龙水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8′57.″、北纬30°13′35.48″,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22′33.″、北纬30°1′19.″,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78.km;仁寿县粤江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2′34.″、北纬30°2′34.″,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55′46.″、北纬29°59′19.″,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30.km;仁寿县清水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5′32.15″、北纬29°42′44.31″,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24′28.81″、北纬30°00′46.06″,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89.4km;仁寿县越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越溪河仁寿县河段一共分两段):上游段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9′50.41″、北纬29°42′07.43″,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6′36.79″、北纬29°39′24.70″,下游段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6′26.08″、北纬29°38′52.84″,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6′17.37″、北纬29°38′21.18″,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9.55km。二、球溪河、龙水河、粤江河主要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8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不足2米的河段,以河岸顶向外外延3米至8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2米以上河段,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平原型河道以河道岸顶外延3米至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清水河河段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无规划天然河段按10年一遇洪水线为标准划定其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河道岸顶向外外延0.5米至8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段宝飞镇的规划堤防,根据《四川省仁寿县宝飞镇清水河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第7.2.1章节,按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10米的范围。堤防工程首尾端护堤地纵向延伸长度,与上下游堤防衔接或顺延2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越溪河仁寿段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无规划天然河段按10年一遇洪水线为标准划定其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河道岸顶向外外延0.5米至8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段两处堤防,按V级堤防的护堤地标准划定管理范围线,即堤防外坡脚线外延1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仁寿县水利局。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自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特此公告。仁寿县人民政府年9月7日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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