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人通告一周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县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违法违章

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优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按照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违法违章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两侧所有的违法违章临时建筑以及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等各类违法违章临时建筑。二、本次整治的违法违章临时建筑是指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铁皮房、油毡房、建筑工棚、简易屋棚、遮阳棚、窝棚、铁架、围墙护栏、广告牌(含灯箱)等各类临时搭建物和构筑物。三、各类违法违章临时建筑和已合法审批但达到两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已审批但未满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标准在同期内自行整改到位。四、在整治行动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章临时建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举报县城管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0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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