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日报头版截图
“在我们莱芜,不仅有公路、电力‘村村通’,还有送法下乡的‘村村通’!”提起包村律师,山东省莱芜市孔家庄村村支书谢恒木难掩喜悦之情。这是日前本报记者在对江苏、安徽、江西、山东、云南等5省农村法治状况调研中看到的场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农村法治建设得到积极推进,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广袤的农村大地描绘出一幅平安和谐的喜人画卷。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农村法治建设。围绕农村法治建设,中组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许多基层法院在农村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年全国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超过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5年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万人……
顶层有设计,实践有创新。江苏溧阳创设“百姓议事堂”,开出调处纠纷的“草药方”;江西崇仁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云南玉溪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让法治融入农村生活……
现在,“讲情不讲法”在农村吃不开、行不通了。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步履坚实,正成为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撑和坚固保障。
今日人民日报第17版截图
讲法,比“讲蛮”好
学法用法解决问题靠法
传统文化观念使得农村地区追求一种“无讼”的生活状态,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时,“情”和“理”要大于“法”,谈“法”就是伤感情、没面子。所以,农民对于法律大都选择疏远,既不懂法,又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既不会首先考虑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对于参与法治建设也没有多大积极性。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他们的法治信仰,成为农村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一环。
“法律明白人”黄寿孙正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资料图片
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有一位73岁的老人黄寿孙。
他家简直就是一个小型的法律工作室,一张办公桌放满了法律咨询、纠纷登记等桌签,15平方米的空间堆满了各种卷宗资料,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医院出院记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回访记录等应有尽有,并且记录得清晰规范。
“我干了30多年的基层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退休后,又被返聘担任乡镇法律服务所所长兼普法办主任,所以在家搭建了这样一个工作平台。”黄寿孙说。作为崇仁县重点培养的“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之一,黄寿孙曾经参与了多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以前一些农民逢事必闹、十分蛮横。通过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讲法比‘讲蛮’(方言,意为蛮不讲理)好!”提及在农村全面开展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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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摘选部分内容)
责编丨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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