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取消调整县本级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取消调整县本级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23日
关于取消调整县本级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县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崇府发〔〕25号)取消证明事项32项;年根据市、县工作部署,在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县本级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共梳理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项,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县本级2次共取消调整的项证明事项清单,认真做好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理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和公示情况于年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联系人:凌婉联系
附件:县本级取消调整项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
县本级取消调整项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事项
实施主体
清理
意见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申请(带文号的红头文件)、落实措施和其他相关内容法人承诺书(红头文件)、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需业主盖章确认,原件,可附于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之后);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及电子版(含全部附件、附图)、公示材料(拟审批阶段);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气象资料来源证明、项目执行标准意见(均需原件)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的意见(原件)和专家组评审意见(需附专家签字单);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县气象局
取消
2
申请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或证明材料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
资格认定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由索要单位核查。
3
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
资格认定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代替
改为居
住证。
4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民办高级中学和职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辖区初级中学及权限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民办高级中学和职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权限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民办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代替
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5
学籍证明
义务教育转学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代替
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6
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义务教育休学、职业高中学生因病转专业、职业高中新生延期报到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7
有关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来源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协议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全县性体育竞赛批准登记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8
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代替
告知承诺
9
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给付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告知承诺
10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取消
代替
告知承诺
11
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地址
崇仁县
公安局
取消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应予以认可
12
户口迁移情况、地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变更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戚关系
崇仁县
公安局
取消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应予以认可
13
跨省施工企业进赣备案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4
跨省设计企业进赣备案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5
跨省勘察企业进赣备案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6
跨省监理企业进赣备案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7
建设工程“三通一平”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8
建设单位派驻工地成员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19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施工许可证
崇仁县
住建局
取消
20
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21
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22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23
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24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25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26
工商营业执照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27
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28
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符合规定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29
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30
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31
个人身份证明
个人销售住房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32
残疾人证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就业人员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3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4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5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6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7
单位性质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转制方案批复函。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8
单位性质证明
血站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39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教育行业资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0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1
单位性质证明
医院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2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高校资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3
单位性质证明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热企业的认定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4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单位性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5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监狱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6
单位性质证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7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8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49
单位性质证明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0
单位性质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1
单位性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2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3
单位性质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转制方案批复函。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4
单位性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5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6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单位性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7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单位性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8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59
单位性质证明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0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用地单位属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企业的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1
单位性质证明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2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3
单位性质证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4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5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6
单位性质证明
矿山企业办理生产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7
单位性质证明
建材企业办理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8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69
单位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教育行业资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0
单位性质证明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1
单位性质证明
福利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卫生机构在办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血站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血站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79
海域使用权证明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纳税人的海域使用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0
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转制科研机构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办理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血站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医院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8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青藏铁路公司及所属单位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监狱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9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企事业单位办理向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房管部门办理经租的居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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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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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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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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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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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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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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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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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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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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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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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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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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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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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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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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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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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物流企业办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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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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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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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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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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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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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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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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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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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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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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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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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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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落实私房政策后的出租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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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免征规定用途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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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矿山企业办理生产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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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建材企业办理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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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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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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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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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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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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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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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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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核工业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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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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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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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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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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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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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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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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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血站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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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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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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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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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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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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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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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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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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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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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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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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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物流企业办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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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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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港口的码头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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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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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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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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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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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规定用途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用地性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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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证明
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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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的居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出租居民用房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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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告知承诺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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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告知承诺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确认为经济适用房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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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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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落实私房政策证明
纳税人办理落实私房政策后的出租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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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文件或凭证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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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文件或凭证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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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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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需提供原持有联次遗失登报声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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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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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发票真伪鉴定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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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手续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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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税务登记证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需提供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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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营业执照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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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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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车船税退抵税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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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企业因改制、资产整合,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核准时,需提供投资、联营双方的资质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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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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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开发立项证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率不超过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核准时,需提供开发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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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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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
合格报告
纳税人办理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通过相关资质认定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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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有机肥产品外省备案证明
纳税人办理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需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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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
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纳税人办理生产、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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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相关材料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时,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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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占用耕地证明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办理减征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提供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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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证明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军事设施,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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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占用耕地证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办理减证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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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占用耕地证明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要提交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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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车船证明
纳税人办理公共交通车船减免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证明、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和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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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减免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农村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车船产权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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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农村居民等困难群体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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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办理暂免征收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
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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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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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安置住房购买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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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办理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租赁人个人身份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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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订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金融机构单位性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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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财产所有人身份证明、受赠单位性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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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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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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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订立双方的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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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发行单位资格证明
纳税人办理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订立的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发行单位资格相关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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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不动产权属证明
纳税人办理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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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不动产权属证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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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土地用途、性质证明
纳税人办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备案时,需提供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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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纳税人办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崇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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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纳税人办理免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以及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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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材料。纳税人办理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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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撤销金融机构证明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金融机构及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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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改制证明
纳税人办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规定不再贴花的资金账簿、合同,以及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凭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有关批准文件。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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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
纳税人办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备案时,需提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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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纳税困难证明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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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向省税务局办理退税商店备案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资源税管理证明
开采销售规定范围内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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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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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证要求。
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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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
残疾人证明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残疾人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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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经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其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时,需提供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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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办理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其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批文。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捕捞、养殖船证明
纳税人办理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由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车船产权证
纳税人办理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渔船产权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纳税人办理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车船
产权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纳税人办理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车船产权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总分机构证明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时,需提供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以及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总分机构关系证明。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国务院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转制证明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
文件。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退出现役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办理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备案时,需提供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崇仁县
税务局
取消
不再提交。
本县户口簿身份证二代残疾证、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缴费证明
贫困双残家庭学生助学补助
县残联
取消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县自然资
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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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宅基地及房屋合法取得和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申请确认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时,需要提供由农民集体出具并公告无异议的宅基地及房屋合法取得和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县自然
资源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
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需要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出具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
县自然
资源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
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
县自然
资源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需要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申请单位的真实性。
县自然
资源局
取消
未落户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县卫生
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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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奖励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无偿献血证书复印件
无偿献血表彰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营业执照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延续)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申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变更)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节育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认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奖励
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付
独生子女光荣证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爱心保险
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中考加分(农村二女户和独生子
女对象加10分)
二女户乡村证明
计划生育爱心保险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中考加分(农村二女户和独生子女对象加10分)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绝育手术证明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县卫生
健康委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死亡证明
在职人员丧抚费申领
县人社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退休人员丧抚费申领
县人社局
工伤认定证明
工伤医药费报销
县人社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劳动鉴定证明
一次性伤残补助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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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户口簿
个人参保登记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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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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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身份证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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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工伤认定证明、劳动鉴定证明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
县人社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火化证或死亡医学证明》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县人社局
取消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死亡证明
农保注销登记
县人社局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亲属关系证明
农保注销登记
县人社局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农保注销登记
县人社局
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来源:崇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