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充实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县纪委监委(含派驻)工作人员6名(科员岗一3名,限男性;科员岗二3名,不限性别),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2名(科员岗一1名,限男性;科员岗二1名,不限性别)。

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科级干部、编制及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年9月24日-年9月30日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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