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扎实推进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9日,崇仁县公安局马鞍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崇仁县马鞍镇吕某和邻居陈某因倒垃圾的问题发生口角。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吕某将垃圾倒入陈某的菜地里,一气之下陈某将这些垃圾又倒入吕某家的水井中,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鉴于双方当事人为邻里关系,为妥善化解邻里矛盾,民警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说,宣讲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并一起清理水井中的垃圾。鉴于当事人年纪较大,腿脚不便,民警主动帮助吕某清理水井中的垃圾并进行消毒,获得群众点赞。
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10日9时许,崇仁县桃源乡村民严先生来桃源派出所报警称:其家中一楼房间衣柜锁被撬,其放在衣柜一女士钱包内的多元钱被盗了余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门窗未被撬和房间内无翻动痕迹,只有衣柜锁被撬。民警分析可能是熟人作案的嫌疑较大,民警围绕被害人的家属和邻居进行调查。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查,查明系被害人的儿子小林(化名,10岁)经常看见其母亲在衣柜内拿钱用,于是萌生了偷钱的想法。年3月底,其与同学小玲(化名,女,11岁)用家中的锤子和螺丝刀将衣柜锁的锁扣撬开,两人先后分两次偷了元钱。鉴于该案系被害人儿子所为,且2人均未满14周岁,系未成年人,民警依法对2人进行教育批评,由其父母领回家中严加管教。
目前,被盗的元钱已找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12日,崇仁县公安局航埠派出所所民警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周某某情绪波动很大,经常辱骂他人,因为其原先有精神病史,后经治疗,在家吃药修养,最近周某某拒不吃药,且情绪波动大伴有暴力倾向。民警考虑到附近居民安全,积极与周某某的家属协调沟通,获得了他们的支持。当天,民警帮助家属把周某医院接受治疗。
审签/黄育彬编辑/张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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