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闹城管大队办公室,
到殴打撕咬民警,
从行政拘留5日到有期徒刑8个月,
崇仁县的黄某某的坏脾气
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黄某某是一名售卖扫把的商贩,但因违章占道摆摊经营,被崇仁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劝离。之后,因不满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的处理,黄某某至崇仁县城管大队办公室,大闹一番,将桌椅、茶具等物品损毁。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当即报警,
黄某某被民警带至崇仁县公安局
巴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本以为这场闹剧就此结束,但民警将黄某医院体检时,其先是拒不配合医生做检查,高声辱骂在场工作人员,后又躺在地上,撒泼耍赖。(网络图)
民警随即将崇仁县公安局对黄某某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告知其及其在场家属,并将拒不配合的黄某某强制带离。在此过程中,黄某某多次脚踢、撕扯民警。被制止后又咬住一民警的右肩不放,将民警右肩被咬至鲜血淋漓。随后,黄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崇仁县拘留所依法关押。
近日,
崇仁县人民法院以其妨害公务罪,
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并处罚金元。
法律链接这是一起典型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案释法//对执法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配合民警执法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的黄某某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致使民警轻伤,自己身陷囹圄。
在此,检察官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执法,若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走正常复议程序,切莫因一时的冲动,而害人害己。
大家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呀!
来源:崇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