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仁县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县残联理事长胡少林违规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问题。年10月,胡少林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新建的残疾人活动中心使用功能,将其违规出租给他人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年8月31日县纪委常委会报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少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河上镇江上村委会主任甘耀进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问题。年至年,江上村委会主任甘耀进主持该村工作期间,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来客接待工作餐中先后15次提供了香烟,价值元,其中:年7次、年2次、年5次、年1次。经年8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耀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抓紧抓实,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一寸不让,久久为功,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对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从严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以严肃问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崇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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