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先进赶先进
他,长年在基层法庭办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与文学功底。工作二十多年,他办案逾千件,却无一错案、投诉、引发上访案件,办理的案件精品不断;他撰写的法律文书曾获得上级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他说,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他一生的追求。他多年来笔耕不辍,撰写了余篇法律学术调研与新闻宣传报道,大部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刊上采用且大幅登载,并被众多媒体纷纷转载。他,从一位审判精英涅槃为笔尖上的法官。他,就是崇仁县法院审监庭庭长兼立案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凰行。
吴凰行,年出生,来自农村,扎根基层,是一名在基层法院办案的“行家里手”。连续多年荣获抚州市法院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他常常说,作为一名法官,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他一生的追求。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曾经吴凰行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广州某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拖欠江西崇仁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余万元。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早在一年前就已人去楼空,价值上千万的资产及公司财务账册也不知去向,就连原租赁的办公楼房亦退租了,偌大的公司一下子人间蒸发,作为被告公司控股人的重庆某集团公司,以被告公司尚未注销法人资格仍存续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审理一时陷入了僵局。然而,《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简单判决由广州某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还款毫无意义。为使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吴凰行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反复研究案情,转换视角,从侵权的角度剖析认为,重庆某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未及时履行资产清算义务,导致被告公司资产流失,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符合侵权三要素。虽然有所争议,为起到“举重以明轻”的效果,吴凰行大胆下判:由股东之一的重庆某集团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后重庆某集团公司先后上诉、申诉均被驳回。新《公司法》及该法最新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大家发现,吴凰行对该案的审判效果与新《公司法》的新条款不谋而合。当年,该案在抚州市中院开展的“精品十案”评选中被评为精品案件。多年丰富的审判实践与孜孜不倦的理论钻研,吴凰行成为全市法院审判的办案能手。他常说,法官就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去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年,吴凰行被任命为崇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自任职审监庭以来,吴凰行恋上了文字。院里要求全院干警踊跃投稿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普法并弘扬法院文化与精神。吴凰行心想,那么多疑难的案件我都能办好,写调研宣传难道会比办案还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吴凰行将其精心撰写的“处女作”《无个人责任财产婚内损害赔偿的价值取向》一文投稿至中国民商法律网,这家网站可不容小觑,它是由我国知名法学家王利民教授等人创建的,所登载的都是知名法学大家之言,所言及的都是当今新型、疑难、热点、典型的法律问题。没想到,发稿第二日,文便被采用登载出来。不到一星期,该文同时被中国法院网、北大法律新闻网、中国普法网等多家国家级网站登相转载,之后不久又被江西省高院主办的相关刊物刊登。初战告捷,吴凰行体会到了一种难以言表的喜悦与兴奋,至此吴凰行开始与文字结缘,踏上了他的创作之旅。为了不错过倏然而至的灵感,他废寝忘食、度过了许多不眠之夜;为使文字精练易读,他字斟字酌,反复推敲。为准确报道法院新闻事件,他亲力亲为,多方采集信息与素材。为使好的新闻点不被埋没,他锲而不舍地改进,从不轻言放弃。吴凰行笔耕不辍,至今已撰写了余篇法律学术调研与新闻宣传报道,大部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刊上采用且大幅登载,并被众多媒体纷纷转载。随着角色的转换,大名频频现国内主流网络与报端。仅年,吴凰行个人超额完成国家级纸质报刊8篇、省级纸质报刊11.5篇、市级纸质报刊2篇、国家级网络文章15.5篇、省级网络4.5篇、市级网络1篇,完成任务数占全院全体干警宣传调研全年工作任务数的90%以上。长年的伏案写作,使吴凰行原患有的一级高血压病迅速恶化为三级高血压病(重度),每天靠服加大剂量的降压药控制病情,尽管如此,近两年以来,吴凰行仍笔耕不辍积极撰写高质量的调研宣传文章,截至目前先后被中央、省、市级报刊和中央级网络媒体采用13篇,其中其撰写的3篇法院新闻“理学文化”助力执行,润物无声;崇仁:联动社会力量围猎“老赖”;图片新闻“学党史、守初心、铸忠魂”先后被《人民法院报》采用刊登。
吴凰行在文学领域亦崭露头角,所撰写的60多篇诗歌、散文、小小说纷纷发表于各类文学刊物上,光明网“法官文集”将他的文章收编成集。新华网邀列他加入“新华作家群”,并为其开辟作家专栏向其约稿,同时他还是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官方主流媒体的“特约通讯员”,撑起了崇仁法院调研宣传工作的“半壁江山”。吴凰行以他骄人的成绩受到了县委宣传部和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领导的赞赏。年度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和市中院评为全县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法院调研能手,-年度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年度全县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同时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年度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年度获评全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年度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年又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政法宣传先进个人,年被评为全县政法宣传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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