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关于规范地摊临时经营区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发展地摊经济,根据《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规划5处地摊临时经营区,为规范地摊临时经营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规划5处地摊临时经营区分别为湖田路人行道日间经营区,规划摊位33个;县府西路华润万家夜间经营区,规划摊位19个;戈炉街滨河广场经营区,规划摊位91个;永胜路财富广场经营区,规划摊位28个;南埠公园经营区,规划摊位91个。

2、日间地摊临时经营区出摊时间为每天8:00以后,夜间地摊临时经营区出摊时间为每天18:00以后;日间地摊临时经营区收摊时间为每天18:00以前,夜间地摊临时经营区收摊时间为春、冬季21:00前,夏、秋季22:00前。

3、为确保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要做到“三必须”、“六不准”:必须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必须保洁到位,随脏随扫;必须定时定点经营,摊位整齐美观。不准超出核定的摊位数量和摊位线经营;不准堵塞道路影响通行;不准使用喇叭或其它扩音设施揽客;不准乱丢垃圾、乱排油烟乱倒污水废水、乱堆放物品;不准从事肉类、水产类、禽畜类、野生动物类、蔬菜类、粮油类经营行为;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地摊临时经营区摊贩不符合经营条件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退出。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摊临时经营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举报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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