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异地接受审查

8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驻“新建城”项目警务室负责人、三级警长万向东被查。根据官方目前披露的细节:万向东由江西省纪委监委指定、抚州市纪委监委交办,由宜黄县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南昌市还有三名干部在抚州接受监委监察调查。新建公安分局三级警长异地接受审查调查8月23日,抚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驻“新建城”项目警务室负责人、三级警长万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监委指定、抚州市纪委监委交办,目前正接受宜黄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信息显示,万向东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在新建区公安系统工作,23年的公安生涯中,在新建区公安分局科、所、队均有任职。涉严重违法,南昌三名干部在抚州接受调查此前,抚州市纪委监委也曾通报,南昌三名干部涉严重违法,在抚州接受调查。他们分别为: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一级警长李秋华涉嫌严重违法,经省监委指定、抚州市监委交办,接受宜黄县监委监察调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王波涉嫌严重违法,经省监委指定、抚州市监委交办,接受崇仁县监委监察调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作霖涉嫌严重违法,经省监委指定、抚州市监委交办,接受广昌县监委监察调查。异地监察以往,可能鉴于案件比较重大、案情比较复杂,为了最大限度排除阻力、消除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异地交叉办案的已有诸多案例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有分析认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针对不同案件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体现了职能的转变,也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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