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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备勤值班人员在得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闪电出击,迅速将案涉车辆扣押到位。
原告徐某与被告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潘某同意分三次向徐某支付工资,但潘某在支付完第一笔元的工资后,未按期支付剩余工资。为此,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立即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未收到任何反馈。
“崇仁法院执行吗?我是徐某,我在吉安发现了潘某的小汽车,请及时派人扣押!”接到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局局长迅速部署,指挥“执行”备勤人员迅速赶往吉安市泰和县某建筑工地发现潘某名下一辆轿车。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潘某并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法律后果,但潘某仍拒不配合交出车辆钥匙。最终,执行干警强制将车辆开锁并扣押。
在得知法院准备将扣押车辆进行拍卖的消息后,潘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进行联系,表示愿意前往法院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潘某承诺在一周内付清剩余工资款。12月19日,徐某成功拿到剩余工资款,该案顺利执结。
原标题:《崇仁:执行,为农民工讨薪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