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甲、曾某乙“碰瓷”诈骗案,由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曾某甲、曾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元。
分工合作,挣“大钱”
曾某甲、曾某乙偶然听说“碰瓷”来钱快,二人便一拍即合,明确分工,流水线式作案,一人骑自行车“碰瓷”大货车,一人充当和事佬,居中调解,劝说双方私了,骗取钱财,事后共同分赃。年5月、年农历年前后,二人作案十余起,非法获利1万多元。
事故现场,全靠演
曾某甲、曾某乙,经常在崇仁县航埠镇古塘村路口、金溪县浒湾镇附近路段等寻找作案目标,见货车路过,曾某乙故意骑自行车剐蹭大货车尾部,尔后假摔倒地不起,叫唤声不断,假装疼的“面目狰狞”,曾某甲则假扮路人经过,拦下货车司机,居中调解,说服司机私了,赔钱了事。
“瞄准”大货车,频频“得手”
曾某甲、曾某乙二人选择“碰瓷”对象时也十分谨慎,利用货车司机怕麻烦,不愿报警的心理,因此二人频频“得手”,更加肆无忌惮,作案十余起。直到去年底,二人先后被抓获。
悔不当初,认罪服法
曾某甲、曾某乙归案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犯罪所得,并多次落泪,后悔不已,表示会接受教训,认罪认罚。
文字:杨志群
审核:李钢芸
图片:网络
主管主办: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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